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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6〕64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配合建设部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现将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电[2006]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有关事宜,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按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对本地区开展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2005年7月14日以后,是否向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立即对上述日期后核发施工许可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核查,如发现承建施工总承包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擅自施工的企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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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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