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4]17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力度,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我厅决定在全省建立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的目的 通过施工安全巡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日常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常抓不懈和工程监理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二、巡查的方式 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巡查组,将安全生产形势较差的地区、安全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以及安全问题突出的工地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工程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不预先通知的检查。 三、巡查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解决施工安全中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 (三)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 (四)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 g$ E) o: n: A- b2 W8 {* i;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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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制度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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