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5]4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2005年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2005]40号)和,省委宣传部等五部门《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安监[2005]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全省建设系统今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的组织工作 为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工作,根据粤安监[2005]109号文的要求,省建设厅决定成立2005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布置、指导和协调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劳应勋厅长,副组长为刘锦红、房庆方、陈英松副厅长,成员为建筑管理处、基本建设处、城乡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处。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要相应成立本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根据建办质[2005]40号和粤安监[2005]109号文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制定“安全生产月”的活动计划,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突出主题,注重实效,狠抓“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地区要根据活动计划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